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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谨以此书献给逝去的亲人
朱普乐著
榔桥遗梦(二)
张家肉店
对门是爿肉店。没有店号,老板姓张,人称张家肉店。
张老板有个特点:凡是可以不穿衣衫的日子,他都赤膊。宰猪卖肉的时候这样,下乡收猪的时候也是这样,到工商联开会还是这样。人说“张老板怎么连个褂子都不穿呢?”他说:“热。多层纱不舒服。”
张老板的身板很好看,肌肉发达,黑里透红,匀称,结实,健壮。虽说也是五十开外的人了,半边猪两手一提扛起就走,脸不红气不喘,一点都不费劲。张老板是西南乡人,说话有点难懂。他把“水”说成“洗”--“快给我端盆洗来!”把“毛毛”说成“谋谋”--“这个谋谋长得真好看哩。”
张板奶奶也有五十多了,个头小俏,苗条。头光面光,清清爽爽。见了人开口一笑,绽出一颗小小金牙,硬是多了几分贵气。
夫妻俩没有生育过,先后领养了一对儿女。儿子叫张文才,女儿叫张孟珍,都有十六七岁了。张文才黄田人,父亲是小学老师,姓朱。原本家口就重,“土改”中划了地主,越发不好过了,就把这个大儿子卖给了张老板,“纸”上写的是“高山滚石,永不归宗。”十分的心硬。虽说是年纪轻轻,张文才却一点也不活泼。慢条斯理地踱方步,慢条斯理地打算盘记账。说话声特别小,像蚊子叫,少了点阳气。小学毕业了,不再读书,帮助家里打理生意。张老板一字不识,张文才就负责记账,算账,收钱付款,以及所有关系到文字方面的事情。他一天到晚很少离开店堂,很少离开那张属于他的账桌。账桌上放的是账簿和算盘,还有毛笔、砚台和墨。账簿很厚,但不复杂,就是赊肉登记,以户为单位,记的是户主名字。如果是户主妻子来赊的,就要注上一笔:妻手;是户主儿子来赊的,就注长子手或次子手。以免时间长了记不清,扯皮。除了账簿,还有一块白漆木板的“流水牌”,挂在墙上,随时可见。那是临时挂账的,又非常客。写:某日,张三赊肉二斤,欠洋几千几百元。张三来还欠款时,当面拭去。不记账的时候,张文才就看书:《七侠五义》,《小五义》,《火烧红莲寺》。还画画:找来几块小小的玻璃,压在插图上,用毛笔描摹。天黑以后,用手电筒照在雪白的墙上。于是墙上便有了人影,叫大家看。张文才说这是幻灯片。而张老板偏要说“打洋片”。他的宝贝儿子会“打洋片”,他心里好高兴。
那年月,小学毕业就算是文化人了。“念了几年书?”--“高小毕业。”不说是小学,而说是高小。一个“高”字区别颇大,响亮而自信,仿佛如今的“研究生”。“高小”全称“高级小学”,六年。而“初小”则是“初级小学”,四年。许多人只念到“初小”,就回家种田了。因此,张文才是张老板的希望--是要指望他传宗接代兴旺香火的。
媳妇都为他定好了,就是张孟珍--眼下是女儿,一圆房就成媳妇了。
张孟珍长得很好看。鹅蛋脸白里透红,一双眼睛清澈如水;五官端正,棱角分明;嘴角微微翘起,一副笑盈盈的样子。和他哥哥张文才不同,她活泼潇洒,走起路来步履轻快,风摆柳一样。嘴又乖巧,逢人必打招呼;一天到晚笑呵呵的,阳光灿烂。
唯独见了张文才她不开笑脸。不但不开笑脸,还总是气鼓鼓的,像是仇恨万丈。不但不喊哥哥,连名字都懒得叫。充其量一个“他”字,或是一声“欸!”不论什么场合,只要他在,她绝不加入。一家四口吃饭的时候,她总是端起碗到门口去吃。明明与大家有说有笑,他一来,她便扭头就走,招呼也没一个。洗衣服的时候,她常常把“他”的衣服甩在一边,不洗。张板奶奶问她为什么不洗?她回答“就是不洗!”没办法,张板奶奶只好自己洗。有一次,张板奶奶把全家人的衣服搓好了,叫她下河去清,她回来说“他的裤子被水冲走了。”--“那你捞呀。”--“捞了,捞不着。”
大家都不信--认为她故意为之。张板奶奶恼了:“这个死妹妮,也不能这么害呀!还不要花钱买?花我们的钱,也是你们的钱呀。”
张孟珍一面发誓赌咒,一面乐呵呵地笑,好像很得意。
我常常到张文才那里玩,看他写毛笔字,看他“打洋片”,更多的是向他借书看。也常常到张孟珍那里玩,看她洗衣服,看她做鞋子,看她绣花。一边看一边和她说话。她喜欢静静地与人说话,笑盈盈地,一副开心的样子。让人觉得亲近可爱。不像张文才,板了脸,三棍子打不出个屁来。
“孟珍姐,你哪天圆房?”我问得很突然。
她倒不诧异,淡淡地说:“跟哪个圆房?”
“文才哥呀。”
“那个死鬼,不干。”
“不是说好的吗?”
“哪个跟他说好了?不干。”
“人家说你看不上他,是吗?”
“是的。”
“那你看得上哪个呢?”
她用手指在我鼻子上猛刮一下:“看得上你!”
“我?我也中?”
“不中。”
“怎么又不中了?”
“你太小。”
“我还要长大的。”
“等你长大,我就老了。”
“不老不老,你才不老哩。”
张孟珍笑了,转而扬起纳鞋底用的锥子,做出一副凶狠状:“再啰嗦,我就锥你的小屁股了。”
一个星期天,张孟珍带我到小白华去玩。小白华离榔桥七、八里路,是个很小的村庄。其实没什么可玩的,就是在村子里走一走,在田埂上走一走。油菜花开了,开得好齐整、好热烈,一片金黄,喷香。一路上她拉着我的手,高高兴兴,有说有笑。她的手白白嫩嫩,好柔软,好细腻,有一种说不出的舒服。她身上还有一缕淡淡的清香,悠悠地往鼻子里钻,好闻极了。
半天工夫,什么都不记得了。只记得这样的柔软细嫩,这样的缕缕清香。
一个十岁的孩子,第一次有了一种奇妙的感觉。说不清道不明,多少天都淡忘不了。
后来,张孟珍结婚了,丈夫是区政府干事。
后来,张文才又念书了,毕业后当了小学教师。前年,也就是五十多年后,我在黄田遇上他。他退休了,小孩也大了,日子过得还不错。
张孟珍呢?日子过得也不错吧。
烈女庙
从榔桥往旌德方向,过石砌大桥,走完一段极短的街道,往左拐,爬坡,就看见烈女庙了。榔桥小学就在庙子里面。
烈女庙坐落在山腰间,趴在院墙上朝下看,一片田畈,满目青翠。农舍星星点点,路陌纵横交错。背后,则是连绵不断的山坡,林木茂密,郁郁葱葱。庙子不算很大,却也容得下整个学校--六个年级,三个班--都是复式班:高年级,中年级,低年级。进得庙门是个不大的空场,用作操场,升旗,排队,体育课,天晴的日子开会,都在这里。正殿用作大礼堂--其实不大,也只相当于大户人家客厅。后面的房子就是教室、办公室和教师宿舍了。都不成规格,或大或小,边边拐拐。厨房倒不小,有两间房子大,两口大锅,一堂小灶,一张八仙桌,几条连凳。两口大大的水缸,装满了明晃晃的水,滴清--这地方用水很金贵,要到山下面去挑。烈女庙应当是表彰某位烈女而建的庙子,然而办学前却是个尼姑庵。不知道它的来龙去脉,也不知道曾经香火如何,现如今是彻底偃旗息鼓了。只剩下庙门石刻匾额上的三个字:烈女庙,和一只黑溜溜的大钟,静静地躺在某个角落里。还有个不肯还俗的尼姑。有一间小小的披屋,很小的窗子,黑咕咚咚。尼姑在后面坡地上种菜,养鸡,养狗,过日子。不再当尼姑了,帮学校烧锅:给教师们煮饭烧菜,给师生们烧开水,还要给一些学生热午饭--少数路远的学生带来午饭,用蒸笼把饭加热。事情不少,尼姑做得很耐心。
榔桥小学根本不及我们黄田小学。黄田小学用的是培风中学校舍。很大,很气派。有许多空教室,还有三层楼,天桥,花园。再看看榔桥小学吧,那么狭小,那么零碎,教室也不正规,更没有天桥没有三层楼了。没有三层楼的学校,也能叫学校?我心里这么想。
我在榔桥小学只待了两年多,从三年级到五年级。后来,因为养父母闹离婚,我又回到黄田生母身边。两年多的时间,我好像从没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学校,一直很“生份”,一直没把它记在心里。时至今日,是没有什么印象了。
倒是一件不相干的事情,让我记住了烈女庙。
1951年初秋的一天,晚饭的时候,养母告诉我:“明天礼拜天,你妈要来,你就不要出去玩了,在家等着。”
“……”我一愣,没有说话。
“你妈想你了。看看你是胖了,还是瘦了。”
“……”我有一口没一口地扒着饭。
养母一定以为我会高兴吧。然而我心里却敲起了“拨浪鼓”,烦躁个不停。觉也睡不绵了,做了许多梦。
第二天是个大好的晴天,早饭过后,我便悄悄溜走了。过了石桥,茫茫然不知往何处去,不经意之间,进了烈女庙。我躲在庙子里不出来,所有能进去的边边拐拐,都进去了。攀高弄低,跑上跑下,看看,站站,用粉笔头在黑板上涂鸦,画人画树画房子,转而又一个人“抛七子”,跳房子,打“鳖”,打弹子。此刻真想来个小朋友陪我一起玩,然而没有。突然看见一条小狗,高兴地迎了过去。小狗也看见我了,很友好,在我脚边窜来窜去,尾巴摇个不停。我坐在泥巴地上,与它玩了好一阵。尼姑看见我了,问我怎么老是不回去,快要吃午饭了。又问我是不是被老子娘骂了打了,跑出来了。还说小孩要听大人话,不能一个人乱跑,跑丢了怎么办?我懒得搭腔,心里很烦她,怪她多嘴、多事,别人家的事情,她来管什么?
“花花--吃中饭了!”尼姑吆喝她的小狗了,狗食钵子敲得多响。那个叫花花的小狗,转过头去看了看,又转过头对我望了望,还是走了。走得有些迟疑。
真的中午了,我也该走了。此刻,母亲与外婆一定也在吃午饭了吧?养母招待她们吃什么呢?包子油条?鸡蛋挂面?还是荷包蛋泡发米?她们一定在念叨我了,怪我了,骂我了。此刻,我不能回去--我不能让她们轻易地见到我!于是,我朝坡地上的林子间走去。
我们这地方,早晚两餐干饭。早饭吃得迟,晚饭吃得早,中午不吃正餐,随便泡碗锅巴发米,或者买两个点心,就打发了。所以我不觉得饿,也不渴。热辣辣的太阳照在林子间,留下许多斑斑驳驳的光亮与阴影。走走停停,百无聊赖,不知不觉地躺在一摊茅草柴上睡着了。
一觉醒来,太阳已经偏西。我莫名其妙地感到一阵害怕,连忙跑了。跑进家门,养母说“等你吃晚饭哩”。问我跑到哪里去了,怎么到这时才回来?又说“这小把戏真不懂事,昨天还跟你招呼过了,叫你不要出去,硬是不听,害你妈妈和外婆等了你一天,也没见到你,说不定心里还在怪我们呢。这可是天知道,你不听招呼,我有什么办法?”
我没有回嘴,也没有说话,只顾往嘴里扒饭--我是饿了。
养母唠叨了一阵,凝重的神情转而轻松起来,笑眯眯地说:“也好,还能养得乖,没有白疼你。”说着,挟起一块大瘦肉搁在我碗里,“饿了吧,多吃点。”
真没想到,不听招呼,贸然出逃,反倒赢得养父母高兴喜悦,可见两边大人都是看重我的。却苦了我的生母与外婆:那天,她们兴冲冲跑到榔桥,只为看看我--自从我端午节前几天来养父母家以后,她们天天思念,日日牵挂,总也放不下。尤其是外婆,半夜醒来,身边空落落的,硬是少了一个人,也不知道淌了多少泪(我一直随外婆睡)。又不好意思过早地来看我,怕人家不高兴,就一直苦苦地熬着,实在熬不住了,托人带口信试探试探。养父母倒也慷慨,一口应允。说:“是应该常走动的。既然是亲戚了,有什么不好意思?”母亲和外婆高兴了好几天。本指望能骨肉相见一场,没想到我竟然躲起来了。回去以后,她们俩抱头痛哭了一场。
我是太狠心了!我记仇了,我还在恨我的生母--恨她把我送给人家做儿子。我在想,既然你能狠心地不要我,我就可以狠心地不见你们--我是在报复我的亲人了!
长大以后才懂得:母亲何尝是狠心地不要我?实在是迫不得已,实在是为我着想啊!“土改”以后,不光是田地房屋分掉了,就连稍稍值钱的东西都被没收了,家也散了。母亲一个人带着我和妹妹,日子艰难不说,还背着地主成分,想重新做人都没机会。为了我的前途,为了我日后不至于太穷困艰险,母亲才决定把我送给人家做儿子的。这好比我们一家同遭火灾,绝望之际,母亲想到的首先是把我推出火海,让我另求生路,免得一同遭难。这有什么不好?我不但应该体谅母亲,还应该感谢母亲才是。而我却无端地记恨在心,伺机报复,无异于在亲人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,还揉了几揉。我是太阴暗太狠心了!
好在两年后我重回生母身边,得到她的谅解。然而几十年来,这件事却一直梗在心里,时时想起,悔恨不已。
因此,我记住了烈女庙,记住了庙里的尼姑,和她的小狗花花。
区政府
区政府就在上街头,离我家很近。一个大大的房子,房子里面一个大大的敞厅。敞厅的正面是大门,其他三面是一个个小房间,全是木板结构,不隔音,还有大大小小的缝隙。房间上方是楼板,楼板上面是极矮的小楼,一般用作堆放杂物,极少住人。这些小房间或用作办公,或用作宿舍,或用作办公兼宿舍,简单极了。敞厅中央搁置着一张又长又大又笨重的木头桌子,桌子两边是一条条长凳,开会用。有一次,一位青年团的干部结婚,讲究新事新办,在这里开晚会,围了许多人,我也挤进去了。长桌上摆放着花生瓜子糖果香烟。一对新人站在中间,衣着整洁,满脸欣喜。雪亮的汽灯,质朴的讲话,善意的逗弄,开心的争辩,热闹极了。
区政府的大门口是个不大不小的操场,树立着一对篮球架,是请本地木匠制作的,很粗糙,不规范。球场也不规范,泥土地面,雨水一浸就形成大大小小的土宕。然而这已经是镇上唯一可以打篮球的地方了,经常有人在这儿打球。操场没有围墙,谁都可以来玩。我和一班小朋友经常在这儿“跳房子”,“打弹子”,“躲猫猫”;有时候也打球。不上学的日子,只要有人站在街中心一声喊:“喂--到区政府戏去啰!”立刻便有人从两边店铺窜了出来,三三两两,推推搡搡--都是头十岁小孩。戏,就是玩。方言。
中街上住着一对中年男女,开了爿小百货店。店虽小,口气却不小。门楣上写:京广百货一应俱全。其实就是卖些针头线脑袜子手帕。老板天天走乡串户,挑一副京货担子--两只竹编的筐篓,有屉,有挂勾,摆满挂满了小物件,琳琅满目,清清爽爽。老板--就是货郎,头戴草帽,脚穿麻编草鞋,一手扶扁担,一手拿“拨浪鼓”,时不时地摇一摇:拨咙——咚!拨咙——咚……声音亮而厚,多远都能听见。于是老人小孩姑娘嫂子们陆陆续续拢了过来,这样看看那样看看,一番讨价还价过后,有人揣着货物高高兴兴地走了。有人却兴犹未尽,拿不定主意;有人没有钱,问鸡子收不收。货郎说“收呀,怎么不收?”--“多少钱一个?”--“五百块钱三个。”说的是旧币,用现今的话来说就是五分钱三个蛋。鸡子就是鸡蛋。--“嗐哟——还五百块钱三个,市面上一个鸡子二百块哩。”--“是的,市面上是二百块钱一个,可我总不能一点不赚呀。”说白了,他收六个鸡蛋,可以赚一个。也是针头上削铁。于是有人拿来鸡蛋,一个两个,三个五个,兑换货物。货郎便一个个地仔细检查,确认完好无损了,把蛋收藏在箩筐里。
换的换了,买的买了,货郎收拾担子,挑上肩,“拨咙——咚!”走了。脚步很慢,很轻盈,一转弯,不见了。远处传来一串犬吠声……
老板娘应酬门面操持家务。晌晚,老板一进门,洗脸水端来了,洗脚水端来了;菜也上桌了,酒也上桌了。小日子过得平平静静。
两口子生有一男一女。女孩大些,恬静斯文,听话懂事;男孩则生性顽皮,怕读书,爱打架。哪里人多往哪里跑,总喜欢肇点事端惹点祸。上课的时候,他在同学背上画乌龟,惹得哄堂大笑。老师将他调到前排,放在眼皮底下。他竟然拈来一些小小的粉笔头,当老师背过身去板书的时候,他便用粉笔头砸老师,一砸一个准。老师问谁砸的,没人说话;一个个地打听,也没人敢说。老师没办法,只好将他又调到最后一排,一人一张桌。说:“随你听不听,只要不妨碍别人。”
老板娘也没有好的管教办法,犯事了逮住一顿打。边打边问:“下次可敢了?”--“不敢了。”--“记不记得?”--“记得。”--“大声点!”--“记——得——”答应得十分干脆。放暑假的日子,男孩更是不落家,一天到黑泡在河里。也有十一二岁了,却经常裤衩都不穿一条,赤身裸体招摇过市。老板娘来了,他就跑;追得快,他跑得快;眼看就要追上了,他卟嗵一下跳进河里,一个“猛子”--不见了。
老板娘站在河边干骂。
老板娘与我养母关系比较好,常走动。小男孩对我还算客气,不即不离,相安无事。一天,小男孩弄来个大篮球,邀我去玩。这么大的篮球通常都是大人们玩的,我们小孩也能玩,觉得很高兴。于是七八个小孩分成两边,传球,抢球,投篮,玩得不亦乐乎。我很高兴和小男孩分在一边,因为他十分泼皮,能跑能抢,生龙活虎。而我就差多了。但能跟在这样的能人后面跑,也是痛快的事情。尽管我拿球的机会很少。
区政府一名干事也来了,站在边上看。还不时地吆喝,招呼这个人怎么怎么,那个人如何如何。好像很开心。突然,他指着我:“你们不要跟他玩!他是小地主!”
众人哑然,停下来,目瞪口呆。区干部再一次指向我:“就是他!他家是黄田的地主!”
众小孩似懂非懂,依旧呆呆地看着他。
“他是小地主!你们不要带小地主玩!”
于是全场哗变。原来与我一边的泼皮小男孩首先跳起来:“啊--不带小地主玩!不带小地主玩!”
不带我玩,我就不玩。我又怕又恨地瞪了区干部一眼,悻悻离去。我认识:区干部姓汪,叫汪顺初(音)。
泼皮小男孩不让我走,将我拽到操场中央,众小孩围成一圈,一边吆喝,一边用球戏弄我:“小地主!小地主……”
汪顺初站在一旁,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。
泼皮小男孩还用球往我身上砸。用力倒不重,不痛,但十分挑衅。我没有哭,也没有叫;咬着牙,默默地应对着。突然,当泼皮小男孩几次三番假装给我球,而又立即收回的时候,我猛地抓住他一只手,凶凶地咬了一口--鲜血直淌……
我傻了。众人都傻了。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汪顺初喊起来:“小地主咬人了!小地主咬人了!”
众人一窝风地跑了。泼皮小男孩连忙将伤口捂住,往回走,一副无所谓的样子。
养母狠狠地骂了我一通,连忙舀了一升发米,拿了四个鸡蛋,拉着我,赶上门去赔礼道歉。老板娘并没有为难我,甚至都没数落我一句。只是淡淡地说:“小把戏嘛,都不懂事,哪有那么好?”
我真的好感激。
我只是不懂:我们小孩好好地玩耍,你汪顺初何至于来这么一手呢?我与你无怨无仇呀!弄得我们两斗俱伤,你又得到什么好处呢?
人心叵测。
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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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责由作者自负